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8亿元中期票据(10年期以下)主承销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一、招标概况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控集团”)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38亿元中期票据(10年期以下)。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扬国资[2025]86号),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只能以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同时双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和承销份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投标文件内容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

(二)历史承销业绩(WIND数据来源)如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1、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

2、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承销中期票据的累计金额。

3、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江苏范围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

注:累计金额单位为亿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需就所投标段提供对应的数据,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统一提供上述两项数据,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提供方;其余各方不再重复提供。

(三)银企合作情况

1、截至2026年6月末,投标人对招标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授信总额情况(仅限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

2、截至2026年6月末,招标人及其合并子公司在投标人的贷款余额情况(仅限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

注:余额单位为亿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含对新盛、运和、扬子江、交产、科教、建工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统一提供上述两项数据,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提供方;其余各方不再重复提供。

(四)债券承销费率

投标人需就所投标段提供对应的年化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注册发行方案。

债券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后续服务承诺等。

(六)项目团队组成。

债券注册发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学历、经验、协会沟通能力等。

四、评审机制

1.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排序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机构。

2.本次遴选评审会无需现场述标。城控集团将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中标机构。

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1份,副本5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联络人,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11月11日下午2点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保密义务

未经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注意事项

1、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本次投标中标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及代理费缴纳通知后需向投标代理机构缴纳本次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承担,如中标机构多于1家,则由全体中标人均分承担招标代理费(如中标机构为联合体,视为1家中标人,由联合体成员均分缴纳)。

2、为提高招标效率,便于专家评审,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应响应招标公告,并简洁易懂。

3、投标人不得以虚假陈述或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单位相关人员索要评标细则的相关内容和评审专家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人的竞标资格。   

4、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释为准。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招标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络人:鞠海燕

联系电话:0514-82227928

递交或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紫金广场5楼

附件: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亿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项目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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