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发债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城控”或“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9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用于归还存量公司债券本金等。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扬国资[2025]86号),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双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和承销份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三、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附件1)。
2、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附件2)。
3、信用评价
2025年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4、债券承销业绩(附件3)(如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1)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全口径债券的承销累计金额;
查询路径:wind-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区间:2023.1.1-2025.12.31-机构类型:证券公司-债券分类(wind)(2025)全选-地域分类:全国-联主实际比例-合并母子公司-不包括自主自办发行)
(2)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累计金额;
查询路径:查询路径:wind-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区间:2023.1.1-2025.12.31-机构类型:证券公司-债券分类(wind)(2025):公司债(证监会)(只勾选公募+私募)-地域分类:全国-联主实际比例-合并母子公司-不包括自主自办发行
(3)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江苏范围内发行全口径债券的承销累计金额;
查询路径:wind-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区间:2023.1.1-2025.12.31-机构类型:证券公司-债券分类(wind)(2025)全选-地域分类:江苏-联主实际比例-合并母子公司-不包括自主自办发行)
(4)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江苏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累计金额;
查询路径:wind-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区间:2023.1.1-2025.12.31-机构类型:证券公司-债券分类(wind)(2025):公司债(证监会)(只勾选公募+私募)-地域分类:江苏-联主实际比例-合并母子公司-不包括自主自办发行)
5、承销费率情况(附件4)
本次债券承销年化费率报价,报价形式为 %/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历史承销表现(附件5)(如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2025年主承销AAA主体发行5年期(无担保且不含特殊期限)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控制情况。DCM估值查询路径:wind-发行利率:DCM定价估值
7、投债支持(附件6)
投标人对招标人2023年以来发行公司债券(公募+私募)的成功认购金额(如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业绩为准,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无效)。
8、取消和推迟发行(附件7)(如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投标公司债取消和推迟发行占同期间公司债总支数比率,计算公式:(取消+推迟发行公司债券支数)/(取消+推迟+成功发行公司债券支数))*100%。
查询路径:
推迟/取消发行债券:推迟和取消发行债券、起始日期2023-01-01、截止日期2025-12-31、债券分类(Wind)(2025):公司债(证监会)(只勾选公募+私募)、事件类型为推迟发行和取消发行。“主承销商”筛选投标人名称。
成功发行债券: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任意区间为2023-2025年、机构类型为证券、合并母子公司计算、债券分类(wind)(2025):公司债(证监会)(只勾选公募+私募)、上市地点为全部市场、联主实际比例。
9、发行方案设计(附件8)
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预计获得批文时间等。
10、项目团队能力(附件9)
(1)投标人本次债券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2)投标人本次债券项目负责人(承揽、承做)的经验情况。
11、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四、评审机制
1.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排序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机构。
2.本次遴选评审会无需现场述标。
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为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紫金广场5楼,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7月6日下午16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递交材料时请一并递送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邀请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注意事项
1、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本次投标中标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及代理费缴纳通知后需向投标代理机构缴纳本次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承担,如中标机构多于1家,则由全体中标人均分承担招标代理费(如中标机构为联合体,视为1家中标人,由联合体成员均分缴纳)。
2、为提高招标效率,便于专家评审,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应响应招标公告,并简洁易懂。
3、投标人不得以虚假陈述或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单位相关人员索要评标细则的相关内容和评审专家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人的竞标资格。
4、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释为准。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招标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烨
联系电话:0514-82227928
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紫金广场5楼
附件-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项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