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普维165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普维165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JJC-20260810号
2、项目名称: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普维165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3.06元/瓦,总装机容量:1.945545MWp;总价约为595.34万元
5、最高限价: 3.06元/瓦(以直流侧装机容量为准,其中设计费:0.01元/瓦;建安工程费:1.69元/瓦;设备购置费:1.36元/瓦),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普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6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10-2号(无锡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地块D区),利用无锡普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办公楼水泥屋顶布置钢结构光伏车棚,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1.945545MWp,交流侧容量1.65MW。运行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采用0.4kV低压并网,屋顶需进行车位规划,应尽可能提高屋面综合利用率;需按载体方要求进行楼顶楼空区员工食堂封建及防雨就餐通道安装。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有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企业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2024年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
(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上述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
(3)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盖章)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公告发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7日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招标代理部获取。
方式: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上述超过时限者、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8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伍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的PDF版(盖章版),U盘形式(贴标签注明单位名称)、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前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晚于会被拒绝;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4、各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以充分了解施工环境、位置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报价及工期等情况,采购人对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主报价。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三江路8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电话:19952621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庆
电话:19952621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