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苏超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0.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获取采购信息,并于2026年7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VCCGDL-202605080号
2、项目名称:江苏超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0.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08元/瓦,直流侧装机容量478.79kWp;总价约为134.4万元
5、最高限价:2.808元/瓦(以直流侧装机容量为准,其中设计费:0.1元/瓦;建安工程费:1.147元/瓦;设备费:1.561元/瓦),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工程利用江苏超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彩钢瓦厂房屋顶布置光伏组件,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478.79kWp,交流侧容量0.4MW。运行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采用 0.4kV低压并网。本项目为 EPC 交钥匙工程,包含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移交及质保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2026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提供2026年3月-2026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
(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上述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3)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②和③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3月-2026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盖章)
(4)供应商自2023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认定标准:单项装机容量为0.3M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公告发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30日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1)招标代理部获取。
方式:1)线下获取时经办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2)线上获取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840867337@qq.com。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时间:2026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伍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的PDF版(盖章版),U盘形式(贴标签注明单位名称)、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各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以充分了解施工环境、位置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报价及工期等情况,采购人对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主报价。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三江路8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工
电话:17768014521、0514-87880638(转8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