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所需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入围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所需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供应商入围进行资格预审。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名称: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所需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入围

2、项目编号:JHYZDL(25)-1119号

3、招标内容: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所需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年度招标。

4、招标范围: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所需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供应,年需求总量约100吨包括包装、运输、装卸、质量检测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配套服务等。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截止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招标人根据需要向中标供应商发送招标订单,中标供应商根据订单要求响应招标品目、数量要求供货。投标人一旦在本项目中标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即被认为其同意承担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截止期间内因材料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自收到需方电话通知或传真后3天内运抵需方指定的使用现场,交付使用。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服务期限:两年,并签订相应服务框架协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1.如为生产商,须提供其为生产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正本中应为原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公告期限:自资格预审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

领取地点:扬州市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商务中心7楼722室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往扬州市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商务中心7楼722室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若授权代表投标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标书费:300元

超过截止时间或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将无法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2、确认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2319:00-11:30、14:30-17:30,联系采购人现场集中取样(容器自备),采购人污水处理厂区共3个,均需取样。逾期视为放弃取样。投标单位取样后需自行完成采购人厂区小试选型,投标药剂需满足采购人厂区实际使用需求。

3、资格预审申请单位在202617日09点30分前提供不少于500g的投标产品样品至招标代理单位,由招标代理单位人员对投标人样品进行随机封样编号登记,编号表密封保存,样品用统一的防潮包装容器封样后送至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具体要求见下表,检测方法参照GB/T31246-2014《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资格预审阶段不考虑检测误差。

项目

指标

分子量                                ≥

600万

固含量的质量分数(%)                 ≥

88

阳离子度(摩尔比)(%)               ≥

10

硫酸盐(SO4)含量                    ≤

0.05

氯化物(Cl)含量                     ≤

0.05

注:本指标为国标GB/T31246-2014推荐性指标。

上述任意一项单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将做无效标处理。

检测费由投标人承担,样品检测费1700元/标段,在递交样品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由代理公司代收不论资审是否通过,检测费均不退还

采购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样品均合格的投标单位参与下阶段投标。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接收开始时间:202617日09点00分

资格预审申请接收截止时间:202617日09点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接收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七楼702室)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617日09点30分

开标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七楼702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号

联系人:董石语

电话0514-87826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七楼

联系电话:17712289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越

电话:17712289108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壹份(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单位应按附件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用封袋密封完整并标明项目信息、资格预审申请单位信息等内容。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九、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25年1225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