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空调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空调维保项目 实施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空调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9 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HZH-20240203

2、项目名称: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空调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17.5万元(含税)

4、最高限价:17.5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月08日至20240712(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7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供应商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备查。

售价:0元/份不收取报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 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扬州市东关街357号长乐客栈街南书屋贵宾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扬州市东关街357号长乐客栈街南书屋贵宾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本项目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勘察确认函、身份证原件签到出席,并向采购人领取经采购人签字或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函。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现场勘察确认函原件无须装订,需在开标现场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

自行勘察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前电联)

现场勘察地点: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

现场勘察联系人:景经理  联系电话:15358501761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东关街357号

联系方式:   陈达慧   0514-87807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7楼

联系人:胡丹

联系电话:17625857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联系电话:1333884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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