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化生活区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改造项目 工程洪评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扬州市建盛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仪化生活区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改造项目工程洪评编制服务实施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MC2024014

2.项目名称:仪化生活区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改造项目程洪评编制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45

5.最高限价:45元,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采购人提供相关完整资料后20个日历天内,洪评报告通过有

关部门的评审,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3月-2024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43月-2024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年的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供应商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综合资信证书或水利水电专业资信甲级证书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称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3至2024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5日至2024年712

2.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877359711@qq.com,联系电话:1385272335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格式自拟,需包括供应商项目理信息、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716日上午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716日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鸿扬路20号汇工业区9号楼一楼东

磋商地点: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区9号楼一楼东) 。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716日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区9号楼一楼东)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13852723355

地址: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区9号楼楼东

(二) 采购人: 扬州市建盛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先

联系电话:19962601696

地址: 征市真州镇仪化交通路(燃气站)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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