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控集团”)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主承销商(10年期以下)及1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城控集团现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
二、标段划分
1、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其中:标段1为30亿元中期票据主承销商(10年期以下),标段2为1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2、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终只能中标1个标段(优先中标标段1)。标段一取前2名中标,标段二取1名中标(联合体视作1名投标方)。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只能以同一联合体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同时双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和承销份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四、投标文件内容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
(二)历史承销业绩(WIND数据来源,NAMFII口径):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15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
2、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15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承销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
3、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15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江苏范围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
注:累计金额单位为亿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需就所投标段提供对应的数据,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
(三)银企合作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末,投标人对招标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授信总额情况(仅限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
2、截至2023年12月末,招标人及其合并子公司在投标人的贷款余额情况(仅限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
注:余额单位为亿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含对新盛、运和、扬子江、交产、科教、建工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
(四)债券承销费率
投标人需就所投标段提供对应的年化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
(五)注册发行方案。
债券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后续服务承诺等等。
(六)项目团队组成。
债券注册发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学历、经验、协会沟通能力等。
五、评审机制
城控集团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将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中标机构。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1份,副本5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联络人,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月17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保密义务
未经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公告人解释为准;
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九、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联络人:李韵秋
联系电话:0514-87937330
递交或邮寄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11号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