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污水管道缺陷点修复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城市污水设施运行情况,事关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城市水环境好坏,备受关注。一方面从安全角度,一旦出现污水管道、检查井塌陷、破裂等病害,容易造成污水外溢、路基掏空,形成“地下空洞”等安全隐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另一方面从环保角度,污水一旦跑漏,不可避免会造成水体污染,因此通过开展梳理排查,对发现的缺陷污水管道,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批次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自建污水管道缺陷点修复设计方案。

3、项目内容:本次改造工程为扬州市政管网公司自建污水管道缺陷点修复方案,设计范围包含12条河道和16条道路,根据检测报告和实际情况,制定管道修复方案。

4.招标内容:①污水管道的缺陷点整治及修复(据检测报告及实际情况,给出管道开挖更换或非开挖修复的方案);②管道开挖涉及的路面或绿化恢复,给出恢复方案;③本项目的投资估算;④甲方可能要求的其他事项。

5、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设最高总限价为21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报价,除因后期发生重大设计方案变更外,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6、中标原则:综合评估法。

7、编制时间要求:

业主提供资料后20天内提交成果,提供污水管道缺陷点修复实施方案汇报PPT和文本各两套。

二、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6月-8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5、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与第(5)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

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所列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收取。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3、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四、本次招标人设置的总价限额为21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于同一标袋中。

2、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标识的;或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六、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工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要求提交成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中标人在付款前开具合法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

七、踏勘现场

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

八、技术要求

按现行相关国家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所有矛盾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

、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本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投标人在公告期限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确认函》后,招标人将以邮件方式把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

注: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将《投标确认函》原件送至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物供处(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83号)联系电话:0514-87821702《投标确认函》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16:00。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10月8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6: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物供处(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83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黄工              联系电话:0514-87821702

投标确认函.docx

 

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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