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水厂电动执行器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一、招标项目概况

1、 因我司第四水厂生产需要,需对电动执行机构进行更换,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本项目地址在扬州第四水厂厂区内,V型滤池共有八格,每格分别有进水阀、排水阀、清水阀、水冲阀、气冲阀计5个阀门,均为电动蝶阀,此次更换全部8只清水阀的电动执行器,进水阀、排水阀、气冲阀、水冲阀各一个,总计12只阀门的电动执行器。

3、本项目设备名称及相关费用:12台电动执行器及配套连接器20只,招标控制价单价为:电动执行器33000元人民币/台,配套连接器3000元人民币/只;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现场察勘情况并测量相关数据(费用自负),此价格包含运保杂费、拆除费(旧设备)、安装调试(含电器、控制部分接线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辅助工程)、质保的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若是代理人投标,则须有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有产品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书(ISO9001标准)等各种证书。凡以上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红印。

2、企业业绩表、社会资信等资料。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及人员专业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2、产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抽验合格证书(最近时间的抽验合格证明)。

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必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印。正本、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报价需按单价和总价分开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此报价为材料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的价格且包含旧电动执行机构的拆除费用)。

5、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本项目招标货物推荐品牌档次为进口或合资品牌,所投标货物技术参数须不低于本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因本次招标货物不宜投送样品,投标人须随标书寄送针对本次招标货物主要参数的产品介绍图册(彩页)。

7、提供投标人或材料制造商2019年1月以来同类货物供货业绩,单份合同金额≥60万元人民币,(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包装要求:

所有包装必须经得起陆上,水上的运输,供货方应对包装的所供货物负责,使其到达目的地后完整无缺,供货方负责提供所有的包装(注明免费)。

10.投标人中标后,在收到招标方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逾期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应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形式支付。在标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试运行一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组织设备成套系统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买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履约保证金按期退还;如卖方出现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买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里取得补偿。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3、投标截止期

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

3.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4.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四、标书递交及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

联系人: 王海涛

电话:0514-82980012

六、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贰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2年4月 1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中心(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宝带大楼3楼307室),投递方式自定,风险自负;联系人:王海涛,联系电话:82980012

 【2022】-WG-299四水厂电动执行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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