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离子色谱仪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资质及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①资料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证书。②企业业绩表、社会信誉、资信证明等资料。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此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运行成功并通过联合验收后的价格(含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代理商投标则须有所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企业公章)
4、如产品制造厂商(总代理)投标则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总代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资信承诺);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拆封后,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招标人通过信用查询渠道查询打印,经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信息信用的使用规则:仅用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因本次招标货物不宜投送样品,投标人须随标书寄送针对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介绍图册(彩页)。
8、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合同授予前(收到招标方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
1)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逾期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须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官方公开技术资料或者提供样机进行参数核实验证,并提供彩页对应官网链接以便核对;如果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中标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料实际达不到招标文件相关功能及性能指标(彩页描述与官网不符合以官网为主),采购方有权取消中标商资格,并将依法追究中标商责任。
9、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及货款支付方式:
9.1履约保证金应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形式支付。在标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试运行一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组织设备成套系统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买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履约保证金按期退还;如卖方出现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买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里取得补偿。
9.2标的设备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全额发票(税率13%),买方在三个月内付至发票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且标的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必须经得起陆上,水上的运输,卖方应对包装的所供货物负责,使其到达目的地后完整无缺,卖方负责提供-所有的包装(注明免费)。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必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印。正本、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3、投标截止期
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
3.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5. 4.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发布及获取方式:
1. 发布公告的媒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标书递交及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
联系人: 王海涛
电话:0514-82980012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贰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2年3月28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中心(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宝带大楼3楼307室),投递方式自定,风险自负;联系人:王海涛,联系电话:82980012
【2022】-WG-246离子色谱仪招标文件(定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