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加碘)精制食用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且招标内容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 代理人须具有针对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须知:
1. 本项目拟选取两名入围供应商,本次招标货物年采购量预计约400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00元/吨。各投标人需按要求对产品单价进行报价,且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最终采购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及技术要求且报价最低和次低的产品。如有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则招标方可进行现场二次询价,二次询价以报价最低的一方为最终中标人。
2. 本次招标的入围有效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执行期内的任何时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向入围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入围供应商应根据订单数量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且应保证节假日期间的正常供货;合同执行期内采购货物的价格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落地价(包含13%增值税、运输及上下货的人工费用),运输、卸货以及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每年合同执行期满后招标人有权在下一轮合同签订前向入围供货商进行询价,在标的物单价不高于原入围单价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第二年的执行合同。
3.在入围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的入围单价固定不变,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严重超出市场预期,可以视市场价格行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对超出部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及其有效期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4.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五万元整),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汇票或支票支付。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从提交之日起至入围期内最后一批货质保到期终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到期退还;如中标人出现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招标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里取得补偿。
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发布及获取方式:
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标书递交及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 9:00时至 2022年1月4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 9:30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
联系人: 王海涛
电话:0514-82980012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八、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加碘)精制食用盐项目招标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