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投标要求:投标商可自行对招标人上市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前期了解,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其技术服务须满足本项目需求。前期了解相关费用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2、数量:一项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合同服务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一期报表,如辅导期延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可顺延。(合同期最长不超过5年)。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万元(三年一期总价)

投标人需按要求对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最终采购完全满足比价文件中技术服务和资格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非外资所。

2、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规范,资信良好。投标单位和拟投入人员不存在以下处理处罚:①证券市场禁入;②暂不受理、中止审核与行政许可相关文件;③暂停承接证券业务(以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3日公布的《2019年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为准)。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综合评价前20名。

5、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至少具备5项承办项目方已实现上市或在中国证监会官网完成项目申报预披露的业绩(提供证监会网站截图或wind数据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须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合伙人)、执业注册会计师、具备12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近5年有2项IPO申报项目工作经验(已过会或已申报预披露),项目人员均为本单位(含分支机构,下同)在册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合同期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成员须有2人或以上具有从事证券审计及验资工作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以上人员由投标人提供人员清单及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投标人报价低于投标平均价30%评定为恶意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21日9时00分到2021年12月26日17时00分。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3、采购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之日起5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获取方式:投标单位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至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宝带大楼3楼307室物资采购中心;联系人:王海涛;联系电话:82980012;领取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领取招标文件,按要求完成报名事宜,截止时间后将不再受理。

5、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会议室(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宝带大楼3楼304室)纸质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82980012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宝带大楼3楼304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

联系人: 王海涛

电话:0514-82980012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招标文件中附表),于2021年12月26日17时00分前将原件送至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宝带大楼3楼307室;联系人:王海涛;联系电话:82980069)或发送原件扫描件至邮箱463458475@qq.com,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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