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嘉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进行招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
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二、项目基本情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
接收、装载、运输、处置招标方净水厂产生的污泥。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处置污泥为4个净水厂(第一水厂、第四水厂、头桥水厂、扬州湖西水厂)产生的污泥(以下称固废),性质为一般固废。项目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第一水厂和湖西水厂,二标段为四水厂和头桥水厂,二个标段年产污泥分别为1.6万吨和2.8万吨(以实际转移处理数量为准)。
各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报名参加一标段、二标段项目投标,可以兼中。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处置量:一标段暂定为1.6万吨,二标段暂定为2.8万吨(以实际处置量为准);每吨单价最高投标限价:200元/吨,投标报价应包括发生的污泥处置费、转移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合同服务期限:24个月(2021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可顺延1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有一般固废处置)(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否则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投标人可以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
2、具有与本项目标段规模相适应的一般固废处置能力,年处置能力。(提供县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合同存续期间,必须保持所持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提供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网站”和“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
获取方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网站”或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0514-87111559
九、本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
联系人:孙运昊
电 话:18952758591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嘉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
联系人:聂一杰
电 话:17751367276
电子邮件:105468434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