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将启动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物联网燃气表采购入围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JTCC-2115FS071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燃气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物联网燃气表 | Nb-iot | G1.6 | 1 |
| 不带温度补偿功能 |
物联网燃气表 | Nb-iot | G1.6 | 1 |
| 带温度补偿功能 |
超声波燃气表 | Nb-iot | G1.6 | 1 |
| 带温度压力补偿功能 |
物联网燃气表 | Nb-iot | G2.5 | 1 |
| 带温度补偿功能 |
超声波燃气表 | Nb-iot | G2.5 | 1 |
| 带温度压力补偿功能 |
物联网燃气表 | Nb-iot | G4 | 1 |
| 带温度补偿功能 |
超声波燃气表 | Nb-iot | G4 | 1 |
| 带温度压力补偿功能 |
物联网燃气表 | 热式或超声 | G6 | 1 |
| 带温度、压力补偿功能 |
说明:1、燃气表基表选择重庆前卫、荣成、江阴宏源铁壳表 (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选择的基表 ) 2、报价含相应配套电池 3、物联网燃气表须具备单向通气功能 4、物联网表采用扬州中燃自有通讯协议,数据采集须能与扬州中燃客服系统数据采集无缝对接 5、G6物联网燃气表注明热式或者超声 6、燃气表外壳外置表具出厂表号条形码两联 | |||||
项目供货周期: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书1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2投标产品(基表)应为入围或曾入围中国燃气供应链,非质量问题原因取消供应资格的,或者曾供应扬州中燃燃气表,非质量问题原因取消供应资格的;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4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招标公告自发布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城控网站”起5个工作日。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复印件(加盖公章),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部门出具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可现场报名。
五、报名及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0日9:00时-2021年4月24日17:00时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5楼503室
联系人:魏志鹏、孙志炜
电话:025-52613271
投标单位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将不再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投递标书地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511开标大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楼511室
4、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511开标大厅
招标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