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
扬国资委〔2020〕26号 |
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党总支)、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资委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在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属国有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着力发现并纠治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增强监管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为,增强严格执行监管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市属国有企业持续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排查主要围绕巡察和审计揭示的问题,以及市国资委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四个是否到位”即:国资监管制度文件宣传贯彻是否到位、企业配套制度建立是否到位、国资监管制度文件落实是否到位、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深入查找企业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方法步骤 排查工作采取市属国有企业自查与市国资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市属国有企业自查阶段(6月初至7月底) 各市属国有企业对照现行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相关配套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结合市国资委下达的《重点排查的制度清单及排查要点》(详见附件),查找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整改纠正。自查报告要逐一反映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原因,要逐项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二)市国资委督查阶段(8月初至8月中旬) 由委领导带队,政策法规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参与,组成督查组,分组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组对照《重点排查的制度清单及排查要点》,对市属国有企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阶段(8月下旬至12月底) 市国资委综合市属国有企业自查和督查情况,汇总排查揭示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向市国资委党委进行汇报。排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将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重点问题纳入监督闭环实施分类督办、整改出清。对排查中企业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处室开展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实现制度建设“量”“质”双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排查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是今年国资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完成好阶段性工作任务,通过排查让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提高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排查工作按计划进行。企业自查要明确目标、内容和重点,把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和落实制度贯穿始终。 (三)注重工作实效。开展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排查,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扎紧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作为检验排查工作成效的标准,解决企业长期以来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附件:重点排查的制度情况及排查要点中共扬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