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朱安山、陈晓军为集团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企管企工作,经研究,决定聘用江苏君勇浩鹏律师事务所的朱安山、陈晓军律师为集团法律顾问,聘期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君勇浩鹏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的简介

君勇浩鹏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于2015年2月成立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主要从事下列业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和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项。

朱安山律师曾任扬州电大老师、扬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副科长、扬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扬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先后担任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发改委、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银监局等行政机关及交通银行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其代理的“王秋林船舶买卖纠纷”、“广洋湖地区水面承包纠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金土地》栏目介绍播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陈晓军律师曾任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现为扬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扬州市政法委专家库成员、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就集团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集团草拟、审查对外民商合同、对内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事务文书;

3、就集团重要项目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立项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风险预测或法律意见书;

4、经集团授权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仲裁案件,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集团声誉或合法财产权益,经集团授权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6、向集团提供与集团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信息;根据集团的需要,为集团提供1-2次法律讲座。

7、参与集团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劳动仲裁;

8、办理集团安排的其他与集团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

三、申请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1、常规工作:各部室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及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咨询。

2、对外工作:各部室、各单位经集团授权,代表集团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主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在《文件盖章审批单(合同、协议类)》上注明法律顾问意见,到办公室盖章时备案存档。

3、参与纠纷、洽谈或委托事项:因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有关纠纷处置、项目洽谈或委托法律服务等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填写《法律顾问服务申请单》,办公室协调服务。

各部室、各单位在联系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办公室。

法律顾问联系方式:

朱安山律师:15952774888

陈晓军律师:1370527259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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