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融园室内外标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5-05-13

招标人:扬州市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2015年5月13日

一、   投标人须知

(一)    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扬州市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京杭融园室内外标识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概况:有关工程的详细情况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清单

(二)    招标说明

招标范围及承包内容:包深化设计、包料、包质量、工期及安全生产、维护。

报价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分冷轧板和不锈钢两种材质报价,最终由招标人选取其中一种材质进行现场施工。

招标控制价:如使用冷轧板材质,控制价为11.5万元,如使用不锈钢材质,控制价为13.7万元。

发标时间:2015年5月13日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5:30前

标书送达地点:史可法路58-21号扬州城建置业3楼审计部

联系人:王工,87915931

(三)    投标说明

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室外地面、室内部分标识,及招标清单中所含的其他内容。

2、报价包含内容:报价包括深化设计费、样品费、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包括埋地基础等)、二次搬运费、措施费、水电费、保险、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3、本报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一但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综合单价,最终数量可能会根据现场作一定调整。

4、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满足甲方相关技术要求的且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为:(1)栋号牌(2)单元牌(3)门号牌,具体规格尺寸及材质要求详见清单编号6、7、11。

一、 投标人基本条件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能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且经过招标方资格审查,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制作、安装招标货物的历史和记录。

二、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与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开标与评标采取招标人自行组织,内部评定的方法。

2评标内容: 深化设计图纸、产品报价、品质、业绩、供货期、售中售后服务等,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要求。

3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定法,即: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报价,结合产品报价、资质业绩、售中售后服务、报样品等综合评定中标单位。

*产品报价【总分40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得分40分,每高出基准价1%,扣减0.6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减0.3分。

*资质业绩【总分20分】:2012年至今室内外导视、标识及相关工程业绩,提供合同的每增加一项得4分。

*售中售后服务【总分20分】:售后服务计划完备得5分;在扬州有常驻办事机构得2分;有专业售后服务队伍得5分;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二年得5分,每延长一年得1分(满分3分)。

*报样【总分20分】:根据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综合评分。

三、 投标注意事项及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1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图纸,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凡是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应在全部考虑在投标价内,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

3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书,不得擅自更改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凡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鉴之处,均应加盖(文面印鉴复印件无效)。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提出进行的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加盖印鉴。

四、 投标书及内容:

包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其商务报价标书

1、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6)投标人近三年已完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人条件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报送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格式详见附件;

3、商务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各产品报价表,清单详见附件;

(四)    质量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深化设计并经招标人批准的图纸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图纸不明确、含糊或不完整的,投标人提供补充方案或设计,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投标人的深化设计及产品制作安装后的尺寸比例、外观效果应与平面效果图相符,招标人对投标人深化设计的审核是概略性的,不能免除投标人对其设计合理性应承担的责任。

3产品所使用的各种钢材均应使用国标钢材,焊接均为满焊,并应打磨光滑。折边及连接缝光滑平顺。

4产品使用的其他材料应为优质产品,并符合环保要求,所含有的可能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元素不得超过限量标准。

5户外产品应做好防腐、防水、防紫外线老化的措施。

6产品烤漆表面应保证光滑致密,可靠耐磨,无明显气泡、划痕、鼓包等瑕疵。丝网印刷和反光膜字符、图画应清晰平正、无明显瑕疵。

7、标识各部应连接可靠、整体横平竖直,埋地的产品稳固牢靠,抗风耐雨,不得歪斜松动。

8存在管、柱等空腔构件的标识应将空腔密封,不得暴露(泄水孔除外)。

9其它要求详见清单。

(五)     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完成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两年期)满后无息付清。

4、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直至乙方出具发票为止。

投标书

致:xxxxx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完全同意该文件的各项要求并认同其合法性,为此,                           (公司名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xxxxx项目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即人民币                                    (后附清单)。

2.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这方面的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投标方名称(盖章):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开户行:

 

法人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室内外标识购销及安装工程合同

(xxxxx项目)

发包人(全称):xxxxx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项目室内外指示牌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xxxxx项目室内外指示牌标识制作及安装,包括深化设计费、样品费、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包括埋地基础等)、二次搬运费、措施费、水电费、保险、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xxxxx项目项目指示牌标识的深化设计、制作和安装工程,产品图样见附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拟竣工日期为:             货到现场日期为: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数量明细、价格见附件。

单价包括: 深化设计费、样品费、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包括埋地基础等)、二次搬运费、措施费、水电费、保险、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本合同单价包干,工程竣工按实际数量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最终以收货单或竣工图决算为准

2、工程款支付

(1)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完成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两年期满后无息付清。

(4)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直至乙方出具发票为止。

五、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产品均由承包人生产,承包人应按国标或有关规范及企业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同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按规定做好材料复验工作,并接受现场工程师的监督与指导。

六、工程变更

发包人发出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及承包人出具的经设计单位签证、发包人认可的技术核定单等作为结算的依据。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10天将装订成册的各类资料移交发包人。

2、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并向发包人工程部提出结算申请。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以发包人签证的变更单为准,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八、工程质量

1、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承包方深化设计并经发包方批准的图纸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图纸不明确、含糊或不完整的,承包方提供补充方案或设计,经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的产品标准。

3、本工程设计、制作加工、安装、验收均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标准、规范及企业标准。

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精心设计,并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施工,接受发包人派驻代表的技术监督。

5、承包人严格保证钢材材质、标准件质量,无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工厂内部进行检验验收,出厂随附检验验收资料。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人认可签证后方可实施。

6、承包人的深化设计及产品制作安装后的尺寸比例、外观效果应与平面效果图相符,发包人对投标人深化设计的审核是概略性的,不能免除投标人对其设计合理性应承担的责任。

7、产品所使用的各种钢材均应使用国标钢材,焊接均为满焊,并应打磨光滑。折边及连接缝光滑平顺。

8、产品使用的其他材料应为优质产品,并符合环保要求,所含有的可能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元素不得超过限量标准。

9、户外产品应做好防腐、防水、防紫外线老化的措施。

10、        产品烤漆表面应保证光滑致密,可靠耐磨,无明显气泡、划痕、鼓包等瑕疵。丝网印刷和反光膜字符、图画应清晰平正、无明显瑕疵。

11、        标识各部应连接可靠、整体横平竖直,埋地的产品稳固牢靠,抗风耐雨,不得歪斜松动。

12、    存在管、柱等空腔构件的标识应将空腔密封,不得暴露(泄水孔除外)。

九、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工程质量保修根据国家和相关产品保修办法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移交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缺陷引发的问题,由承包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保修期满后,承包人承诺以合同单价或合理价格,进行维修或更换。

维修响应时间:自我司发出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并在72小时内解决。如果中标单位不能及时响应或到场无力维修,维修后出现同样故障或多项报修未尽全部维修职责的,我司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无需经中标单位同意,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我司有权视为债务向中标单位索还。

十、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由承包人负一切相关责任,例如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双方现场代表

发包人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实施与协调。

承包人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实施与协调。

2、发包人工作:

(a)          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计划审核确认。

(b)          控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

(c)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

(d)   督促和协调总包方与承包人的施工配合、对产品的保护。

3、承包人工作

(a)   提供本工程的深化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提供完整的施工图。

(b)   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总包方配合交接,发现问题应与总包方与发包人沟通,否则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

(c)   本产品安装牢固、美观,防止存在安全隐患。

(d)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及已竣工的产品的保护工作。

(e)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自觉接受总包方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规范用工制度,合理合法使用劳动力。

(f)   做好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记录及质量保证资料的填写、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前10天将装订成册各类资料移交总包方。

(g)   提供有效资质证书、交易凭证,交发包人、总包方及监理公司备案。

(h)   严格按和合同工期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10天以上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及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总包方已完分部工程返工或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因承包人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对人身的伤害及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4. 如发生合同争议,各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

十三、合同文件组成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通用条款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施工图纸

(5) 经发包人盖章签字认可的施工方案

(6)  工程报价单或投标书

(7)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其他

1.   本合同未约定的条款,按照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2. 承包人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总包方的工程总体质量评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承包人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十五、合同生效

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合同订立地点:

3.   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保修责任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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