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务短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2-07-20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务短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务短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TCC-2215FR119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务短信服务采购,服务周期为12个自然月。全年业务短信发送量约650万条,预算总金额约32.5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0.05元/条。单条短信以70个汉字为标准(含数字及标点符号),字数超过70个汉字的短信按实际发送短信字数及每条70个字的标准进行核算。

本项目将最终入围三家短信服务单位,共同完成全年短信推送业务。招标人将以最终入围的三家短信服务商中最低报价作为本项目的履行价格。

中标人需要开发短信软件接口与招标人的客户服务系统进行对接,费用约五万元人民币,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条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承担本项目实施;

3.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人必须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或由具备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供授权,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2年7月21日8时30分到2022年7月27日17时00分在 www.jstcc.cn 免费注册并关注本项目(注册咨询电话:400-058-0203,技术电话:025-83303461)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与招标代理单位确认。提醒:投标人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11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请各投标人采用通过顺丰或其它可靠快递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送到以下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3室,收件人:魏志鹏,联系电话:025-86639022,电子邮箱:X786945@163.com,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上邮箱告知: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自行送达的亦请邮件告知。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

投标文件接收人:魏志鹏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1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2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志鹏 

电话: 025-86639022

网址:https://www.jstcc.cn(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yzckjt.com/main.htm(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http://yzzr.yzckjt.com/main.htm(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3室    

邮政编码:210011

(二)招标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四望亭路448号

项目联系人:熊健

联系方式:18105271760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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