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务供水服务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20-07-29

供水服务公开承诺


为满足扬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使城乡供水达到水质好、压力足、维修快、计量准的要求,现作以下服务承诺: 

1、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标准、规范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严格监测、检测,让城乡居民用上优质水、放心水。每月1-2次公布水质检测指标,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在98%以上。接到用户水质问题电话,2小时内到达现场,2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2、供水压力。为满足用户对水量的需求,供水管网服务压力达到《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供水压力主干管末稍不低于0.28兆帕,管网水压力合格率99%以上。

3、管网抢(维)修。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确保不间断供水。供水管道突发性爆管、折断等事故及一般明漏、暗漏应在接到报漏电话之时起,抢修人员市区45分钟内、其他地区90分钟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止水并立即组织抢修。无特殊情况,抢修不超过24小时(节假日不能顺延)。若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启动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4、抄表收费。查抄水表及时、到位,抄表人员对水表见表率≥95%,抄表准确率≥99%。推进户表改造、分户计量、阶梯式水价。公示不同类型、不同项目的水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水费标准征收水费,做到价格诚信。

5、停水预告。合理调度,确保市区用水。DN500以上管道计划停水施工,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应急性计划停水施工(不含爆管)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重大停水通过新闻媒体发通告,突发性停水及时发布停水通知,对用户询问的不明原因停水,要尽快查明原因给予答复。

6、业务受理。用户提出接水、抄表到户改造等业务申请,各项手续齐全的,应立即登记,认真勘查设计,严格试压验收,执行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对手续齐备,具备条件的用户,勘查、设计、试压、施工等服务项目,居民用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用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用户DN100以下管道20个工作日内完成,DN100以上管道30个工作日内完成。

7、客户服务。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用户咨询和投诉。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用户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8、施工管理。抢修或铺设管网,做到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尽量安排夜间施工,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廉洁服务。不准刁难、要挟用户,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水谋私,不准向用户吃、拿、卡、要。

10、投诉处理。承诺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用户投诉,3日内给予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应提前半天作出解释。用户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公司党群工作处投诉。用户对公司的答复仍不满意,可继续向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公司投诉。

11、违诺责任。用户投诉公司员工在服务中违约,由公司查证属实后责令当事人向用户赔礼道歉。如违背承诺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公司负责赔偿,具体事项将依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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