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免除房租的实施细则(扬国资〔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免除房租的实施细则
扬国资〔2020〕4号

扬国资〔20204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2015号),落实“免除2个月的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政策,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执行政策的范围

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全资和控股各级子企业所属房产的企业;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所属房产的,国有股东应主动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免租金政策的落实。

二、房屋免租金执行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由房产所属企业免除承租企业20202月、3月租金或在原租期基础上延长相应租期。

三、办理流程

1.承租企业向出租企业提出免除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申请。

2.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的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党总支)会对房租免租金或延长租期事项进行审批。

3.免租金或延长租期事项审批通过后,出租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企业,对已收取的租金,要及时将免除租金返还给承租企业。

4.市属国有企业要将对承租企业免租金的信息在市国资委或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四、几点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指导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今年三月底前全部到位。

2.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主动对接、靠前服务,通过公告、电话、邮件、微信、网络等多种方式,确保做到所有承租企业对于免租金政策应知尽知,并及时做好政策的介绍、宣传和解读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公司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按照程序规定及时上报、及时审批、及时公示。

扬州市国资委

2020年2月20日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免除房租的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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