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2014-2015年度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8

各公司、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企,不断提高集团工作依法用法水平,经研究,决定聘请扬州市琼宇律师事务所刘松岩律师为集团法律顾问,聘期为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刘松岩律师简介
        刘松岩律师,扬州琼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全国首批律师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发起人,扬州市优秀律师,有着二十余年的执业经历。在投资、贸易、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律事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劳资法律事务等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曾成功办理了大量典型、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其成功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曾作为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播出。
        二、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法律顾问是预测企业目前存在的或者潜在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预防,以避免以后面临的法律风险,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
        (一)为集团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
        (二)协助审查、草拟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三)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四)经甲方授权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五)办理涉及财产关系及非财产关系的见证;
        (六)每年度为企业员工举办不少于两次的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七)参与或代理参与项目谈判、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
        (八)办理委托的资信调查、公司组建、清算和企业改制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九)提供须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十)提供其它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十一)优先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一) 常规工作: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
        (二) 对外工作:各公司、各部门经集团授权,代表集团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主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在《文件盖章审批单(合同、协议类)》(表二)上注明法律顾问意见,到办公室盖章时备案存档;
        (三) 参与纠纷、洽谈或委托事项:因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有关纠纷处置、项目洽谈或委托法律服务等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填写《法律顾问服务申请单》(表一),办公室协调服务。
        各公司、各部门在联系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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