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资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扬国资委〔2020〕22号)

发布时间:2020-07-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资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扬国资委〔2020〕22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党总支):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扬干教办〔20181号)和《扬州市讲坛讲座管理办法》(扬宣〔2018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资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发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首先用好我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教育培训资源,推动国资系统党员干部走进本地党校、教育基地,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备案流程。各市属国有企业每年底前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申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讲座)计划表》(附件1),并于计划实施前七个工作日填写《扬州市市属企业干部教育培训(讲座)备案表》(附件2)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备案。

三、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按照依法使用、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扬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扬财行〔201716)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规模,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支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统筹安排外出学习培训班次。各市属国有企业到市外举办培训班,以本系统干部为主的班次,开展理论和业务培训的,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开展党性教育培训的,每年不超过1次。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省参训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如遇重复调训,由所在集团公司统筹安排。异地培训每次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含来回),同一批次学员总数一般控制在60人以内。

五、规范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严格落实《市级机关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管理环节操作实施细则》扬办发〔201748),按照“三直接”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按照“拟定方案、审核批准、变更报告、备案监督”流程操作(附件3),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拟定方案。拟定外出学习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外出培训依据或理由、外出人数、任务目的、日程安排、食宿地点、行程路线、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基本内容。特别是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培训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审核批准。外出学习培训方案确定后,由主办单位牵头部室填写《扬州市市属企业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审批表》(附件4),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外出人员与主办单位签订《扬州市市属企业外出学习考察纪律承诺书》(附件5)。市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活动纪律的通知》(扬办〔20154号)执行,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变更报告。外出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的活动方案,如确需变更的,按批准程序重新报告同意后再实施变更。外出学习考察培训人员必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

备案监督。外出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部室应按照扬办发〔201748文件外出培训操作规范,将相关材料送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备案。

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监督。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市国资委将加强对重点培训项目的督查,对未履行审批报备案程序而举办的异地培训班次,或超范围、超标准办班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中共扬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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